三甲医院的病历、影像数据,正在悄悄变成“钱”--从“数据二十条”到数据产权登记:医院数据资产化的政策脉络与转化前景2022年底至今,国家围绕数据要素的制度建设进入了快车道。从顶层设计到会计入表,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到医疗健康专项场景,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正在成型。对医院而言,这不仅关乎信息化建设,更意味着长期积累的临床数据、科研数据正在从“信息化的副产品”变成可计量、可交易的资产。本文梳理关键政策节点,帮助科研管理者看清这条逐渐清晰的路径。 1 起点:数据为什么被提到生产要素的高度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数据被正式增列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

2026-08-03 13:51 周临楠

2022年底至今,国家围绕数据要素的制度建设进入了快车道。从顶层设计到会计入表,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到医疗健康专项场景,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正在成型。对医院而言,这不仅关乎信息化建设,更意味着长期积累的临床数据、科研数据正在从“信息化的副产品”变成可计量、可交易的资产。本文梳理关键政策节点,帮助科研管理者看清这条逐渐清晰的路径。

1

起点:数据为什么被提到生产要素的高度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数据被正式增列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这个表述在当时并未引起医疗领域的广泛关注,但它标志着国家层面开始将数据置于经济制度安排的核心位置。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独特性在于:它可复制、可共享,边际成本接近于零,不像土地那样有物理上限。这些特征使得数据具备了“越用越多、越用越好”的潜力。但要把潜力变成现实,需要解决三个基础问题:数据归谁、怎么流通、收益怎么分。

随后的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1年“十四五”规划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这些文件为后续密集出牌搭好了框架。

2

“数据二十条”:搭起四梁八柱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这是首部从生产要素高度系统部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国家级专项政策文件。

“数据二十条”的核心贡献是建立了四个基础制度:

数据产权制度方面,它创造性地提出了“三权分置”,将数据产权拆分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这解决了长期困扰实务界的难题:数据的原始来源方、加工处理方、产品开发方之间的权益怎么划分。对医院的启示是,患者的原始诊疗数据归谁持有是一个层面,医院对这些数据进行脱敏、结构化加工后形成的临床数据集归谁使用是另一个层面,在此基础上开发的辅助诊断模型或决策支持产品的经营权又是独立的层面。

值得留意的是,“三权”的名称此后经历了演变。到2026年7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时,三个权利已简化为“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表述更凝练,且明确三权相互独立、可分别登记、可分属不同主体。这一演变意味着数据产权从政策概念进入了可操作、可登记的制度阶段。

流通交易制度方面,文件要求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交易体系,统筹规划数据交易场所。同时,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规认证、资产评估、数据保险、争议仲裁等新业态呼之欲出。

收益分配制度方面,确立了“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推动收益向数据价值创造者倾斜。

安全治理制度方面,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守住安全底线。

“数据二十条”还特别提到“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这为一年后财政部的会计新规埋下了伏笔。

3

数据可以入账了:从“成本”到“资产”






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数据资产入表建立规范。

文件的核心意义在于:企事业单位过去在数据采集、治理、开发上的投入只能作为费用当期消耗,现在符合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进入资产负债表。这意味着数据不再只是IT系统的副产品,而是可以被显性计量和报告的资产。

入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合法拥有或控制、成本可可靠计量、预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入表路径分为两种,自用数据确认为无形资产,对外提供的数据产品可确认为存货。

同年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为数据资产估值提供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套方法论框架。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在2024年12月推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明确2025年至2026年底开展试点,覆盖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全环节。

4

“数据要素×”:从制度设计走向场景落地






2023年12月31日,国家数据局会同其他16个部门(共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选取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领域,推动数据在具体场景中发挥乘数效应。

在医疗健康板块,行动计划提出了六个发力方向: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支持基于信用数据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推动医保与商保数据协同实现一站式理赔;融合体检、就诊、疾控数据,创新癌症早筛、职业病监测、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等公共服务;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向金融、养老等经营主体共享数据,支撑商业保险产品、疗养休养服务精准设计;加强中医药诊疗、用药等多源数据融合。

到2026年底的目标是:打造300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一倍。

2025年11月4日,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丰富医疗数据供给、建立临床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制度、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到2027年形成一批临床专病专科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应用。这进一步将医院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与AI技术深度绑定。

5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数据产权登记:医院数据的新通道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随后,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数据局于2025年1月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明确了公共数据的范围和授权运营路径。

对医院而言,一个关键问题是:医院的诊疗数据是否属于公共数据?按照各地法规界定,公立医院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通常被纳入公共数据范畴。这意味着数据开发利用需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形式向外提供,而非直接输出原始数据。

与此同时,全国已有17个省市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医院开发的临床数据集、疾病预测模型等数据产品,可以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获得权益保护。2026年7月1日,国家数据局正式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首次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由省级数据管理部门推荐、国家遴选的登记机构负责审查登记,登记凭证可作为流通交易、资产入表、融资担保、作价入股等活动的权属证明。这为医院将临床数据产品进行法律确权提供了制度抓手。

6

已经发生的事:医院数据资产化的落地案例






政策不是停在纸面上的。2024年以来,医院数据交易和资产入表已有多起真实案例落地:

2024年12月,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完成2,500余例颈动脉支架手术数据集的交易,成为北京市首笔公立医院数据交易。

2025年3月,安徽庐江县人民医院完成DRG数据资产入表,金额156.7万元,成为全国首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数据资产入表案例。

2025年4月,福州长乐区医院100余例颅脑MRI影像数据完成交易,交易额9,759元直接上缴国库,成为全国首单医疗数据资产使用费纳入国库集中收缴的案例。

2025年10月,深圳市人民医院通过深圳数据交易所完成深圳首宗医疗健康数据产品场内交易,标的为老年心血管专病数据集。

此外,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山东千佛山医院等也完成了各自的专病数据交易。金域医学将多年临床检验数据确认为资产,入表金额722万元。美年大健康在2025年一季报中明确披露推进体检健康大数据入表。据公开信息统计,截至2026年上半年,全国已有数十个医疗数据资产入表或交易案例落地,金额从不足万元到超亿元不等。

这些案例表明:医疗数据的资产化已经从“可不可能”变成了“怎么做”。各地三甲医院正在以专病数据集、影像数据、医保运营数据等为切口,跑通“权属梳理→合规审查→平台登记/交易”的闭环。

7

对医院科研管理者的启示:数据成果转化正在打开新窗口






把上述政策串联起来,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递进逻辑:

2019—2021年,数据被确立为生产要素,顶层框架初具雏形。

2022年末,“数据二十条”完成产权、流通、分配、治理四大基础制度的系统设计,首创“三权分置”。

2023—2024年,配套措施密集落地。会计入表让数据有了财务身份,评估指导意见让数据定价有了方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让数据产品有了法律保护,“数据要素×”行动计划让医疗数据找到了具体应用场景。

2025—2026年,进入实施加速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范出台,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铺开,AI+医疗实施意见发布。2026年7月,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正式施行,“三权分置”从政策理念落地为可登记、可证明、可流通的产权制度。全国已有数十起医院数据资产入表或交易案例。

8

总结






对医院的科研和成果转化工作而言,过去主要盯着专利、新药、器械这些“硬”产出。现在政策正在打开一条新路径:临床数据本身,经过治理、加工、产品化之后,可以像专利一样成为可转化、可交易的标的。

三条值得关注的实践路径是:

🔹 数据资产入表: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显化数据价值,改善医院的资产结构。

🔹 数据知识产权/产权登记:将数据产品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或通过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获得权属证明,为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提供法律基础。

🔹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合规框架下,将脱敏后的临床数据集以模型、核验等形式提供给产业方。


当然,真正落地还要过几道坎:医疗数据的隐私合规审查、数据质量标准化、价值评估方法论的成熟度、收益分配机制的设计。但政策通道已经打开,先行者的案例正在为后来者跑通路径。

数据从“信息化建设的副产品”变成“可计量可交易的新资产”,这个转变不是未来的事,而是正在发生的事。对于手握海量临床数据的三甲医院,早一步理解政策逻辑、早一步搭建数据治理体系,就可能在下一轮转化浪潮中占据先机。

所以问题很简单:你的医院,打算什么时候开始?

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启发,欢迎转发给做科研管理、信息化或成果转化的同事。政策通道已经开了,差的是行动。

关于医院数据资产的合规路径、评估入表或交易方案,欢迎后台留言咨询。

参考文件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2022.12);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

《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23.9);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2023.12);

《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12);

《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2024.12);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9);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5.1);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2025.1);

《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11);

《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2026.7)等。

北京预立生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预立生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利咨询、专利申报及技术转化公司。拥有一支由专利代理师和技术专家顾问组成的逾40人的专业团队,是中国最优秀的生物医学专利服务机构之一。区别于传统专利服务机构的全领域服务,预立生科服务领域聚焦,在医学细分领域发明专利授权率全国排名前三,已经与200多家医药企业、三甲医院及重点研究所达成合作,成功申报5000余项生物医学类专利。

欢迎扫码咨询